(三)继续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快速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建设。要着力事前防范机制建设,在“抓源头、抓苗头、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努力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置逐步转移到前事预防上来。要加强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数据库;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矿山、建筑、交通、饮用水源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和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监控工作;要完善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努力把社会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危险源和重点区域监测监控系统。要抓好预警标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增强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共享性,切实做好监测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突发事件情况,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与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交流、合作、沟通和联动机制。
(四)继续加强制度化建设。要认真编制 “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进一步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保证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转。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和处置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示范性避灾场所、社区、学校建设,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救援基地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应急救援较强的应急处置和辐射效能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种方式相结合、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通信畅通。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对各类应急物资进一步核查摸底清理统计,建立健全数据库。要抓好重点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展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要适时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要发挥社会储备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