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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贯彻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贯彻意见
(陇政发〔2009〕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法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甘政发〔2008〕72号)以及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近年来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机关之间完善工作联系制度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牢固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纠纷和矛盾不断凸现,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且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能否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县(区)政府与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建立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高效率、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要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特点的互动和保障机制。

  一是从2009起在全市建立政府与同级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院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重大行政争议案件,应随时召集会议研究协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全市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协调行政审判中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案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互相衔接中的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应按联席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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