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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建(建)字[2008]98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宁夏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宁夏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
  附件二: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略)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宁夏建设系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自治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果,严厉打击建设系统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四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不符合条件进行施工生产的;

  二是依法停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施工的;

  三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停工整改、吊销(暂扣)有关证件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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