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村(社区)独生子女家庭比例逐年上升,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村(社区)干部知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知识、村(居)民自治要求和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群众知晓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知晓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其实现的途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5、较好落实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及自治公约里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6、村(社区)资源分配、使用时能明显地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违法生育家庭则受到限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发挥突出。
7、群众积极参与本村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对自身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意率在85%以上。
8、近三年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恶性案件。
三、指导评估的方法
(一)指导评估方法
1、听取当地关于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党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的领导重视和工作指导情况;
2、查阅计生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方案和工作措施,会议记录、工作总结、信息,了解具体的指导管理和支持保障情况;
3、查阅村(居)民自治的评估验收方案、文件、统计数据,了解自治工作评估和动态管理情况。
4、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队伍建设,了解工作职责及落实情况;
5、查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了解自治公约制定修订及落实情况;
6、查看村(社区)阵地建设及档案资料,了解村(居)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情况;
7、查看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了解村(居)民自治运行情况;
8、与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座谈,了解开展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9、与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了解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满意度情况。
(二)计分办法
评估实行千分制,以10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计400分,村(居)民自治运行及效果计600分,依据评估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评价村(居)民自治工作实际成效。
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绩效分为优、中、差三个等级,满分400分,得分在360分以上为优等,260分以上为中等,260分以下为差。
对村(社区)工作成效分为示范、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满分600分,得分在550分以上为示范村(社区),350分以上为合格,35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