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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2、搞好村(社区)计划生育环境宣传,刷新宣传标语,更新宣传栏内容,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宣传氛围。
  3、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康检,配合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人员到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
  4、对居住在本村(社区)的育龄妇女的迁(流)入、新婚、孕育、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等进行走访服务,协助办理各类计生证件(证明)。
  5、大力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发挥自治小组和协会作用,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伍,适应群众需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服务和帮助。
  6、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经民主程序产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及网络,乡(镇、办事处)选聘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时应以适当形式征求群众意见。
  7、建立村(居)民自治工作制度,明确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组织及成员职责并落实。
  8、在当地党政组织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修订)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内容上合法律法规,下合多数村民意志,因地制宜,体现利益导向,简便易行。
  9、依据自治公约与辖区内已婚群众(含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与辖区内单位和物业管理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其内容要合法、互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10、民主讨论决定依法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村(社区)资源的分配使用方案体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优先优待。
  11、民主审议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及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
  12、村(社区)设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村级计划生育经费开支及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村民主管理评议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做到真实、合法。
  13、定期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代表大会,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和计划生育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社区)计生工作负责人员工资待遇挂钩,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改进,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居)民自治实施效果
  指导要求:各地通过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增强村(社区)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和规范生育行为的自觉性,稳步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评估内容:
  1、计划生育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当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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