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评估管理,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现印发各地,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管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对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强对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科学评估,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水平,特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指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评估的目的
(一)通过开展指导评估活动,扎实推动人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社区氛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
(二)依据评估结果对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打造一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社区)。并对基层人口计生部门指导、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绩效进行准确评估。
(三)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村(居)民自治活动规范运作,不断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
(四)及时发现基层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好的做法,总结推广经验,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我省村(居)民自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