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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建(建)字[2008]88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管(安监)站:

  2008年10月7日13时左右,银川建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建发大厦”工地发生一起三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建设厅领导高度重视,责令银川建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停工整顿,认真负责的做好善后工作;监管部门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要全部停工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亲自抓、反复抓、抓反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的要求,以防范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三宝”、“四口”、“五临边”,尤其是电梯井的安全防护情况;

  2.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三、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力度

  近日,自治区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重点督查落实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全面停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的情况,以及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坚决停工,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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