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630号)
省教育厅:
贵厅转来的《关于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函》(闽教发[2009]82号)及附件收悉。近几年来,漳州师范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在校生180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由150亩扩大到目前1231亩。校园分为东区、中区和西区总体格局,跨度大,目前仅有东区一个校门。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按照校园总平面规划要求,新建学院校门等配套设施项目。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地点:漳州师范学院校园内。
三、建设单位:漳州师范学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校门4个(主校门1个、辅助校门1个、通道门2个),围墙2000米,道路19520平方米,广场8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920万元。资金来源:由漳州师范学院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0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漳州师范学院校门及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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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漳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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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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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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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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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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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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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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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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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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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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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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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费用不超30万元,核准为不招标方式;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2009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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