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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农牧厅)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探索城市支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行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全面认识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将鲜活农产品生产与超市供应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结构,大型连锁超市按照市场变化调整商品结构,有利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自主品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的竞争力。同时,对于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连锁超市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实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带动产业、助农增收、高效低耗、安全消费为目标,以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着力构建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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