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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取证矿山的动态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取证非煤矿山的“回头看”督查检查活动,重点检查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积极配合国土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对邳州石膏矿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整合后的矿山,要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必须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已经通过安监部门批准进行系统改造的石膏矿山,要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其在改建期间从事生产活动;对未进行改造工程设计以及改造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未通过安监部门审查的石膏矿,要实施重点监控,严禁其非法从事建设以及生产活动,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应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在建矿山要实施动态监管,在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以及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投入生产。
  5、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安全许可、“三同时”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办法,在2009年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典型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促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
  6、全力推广相关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非煤矿山技改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引导尾矿库采用在线监测设备,鼓励地下矿山使用先进开采工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有效形式。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和部署2010年专项整治工作,并抓实抓细。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事故易发季节的安全检查,依托专家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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