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县域经济环保考核的通知
(湘环发[2008]64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域经济考核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县域发[2008]1号)精神,200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的环保指标调整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现就2007年度环保指标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总结2006年考核工作的经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报和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考核结果视为零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严格按照《200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环保指标统计办法》(见附件)进行指标计算,做好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
3、考核对象:全省88个县市和鼎城、赫山、资阳、苏仙、北湖、芝山、冷水滩、君山、永定9个市辖区,与2006年度考核对象一致。
4、考核程序:对各县市区考核指标数据实行逐级审核评估认定制度,包括以下步骤:
(1)自查:各县市区进行环保指标的自查自核,并形成书面报告。
(2)申报:各县市区在自查合格后,向市州环保部门提交考核指标数据自查报告,市州环保局负责对数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环保局。
(3)审核:省环保局将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对部分县市区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可能列入全省经济强县(市区)和先进县(市区)的单位进行审查。
5、时间要求:九月中旬各市州环保局将数据上报到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电话:(0731)5567400 5464640
附件: 200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环保指标统计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环保指标统计办法
2007年度县域经济考核环保指标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削减率”。纳入考核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COD、砷、镉,分别计算削减率。其指标计算方法与《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一致。
统计工作要求:
1、考核数据以省环保局认定的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率为准。
2、考核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市区,该项指标计0分;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市区,扣6分;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市区,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