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依法统计意识较为淡薄。有的部门对统计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学习,统计法制观念不强,统计知识理论了解不深;个别单位仍存在私自建立调查项目、印发统计报表的行为,致使部分填报单位意见较大,同时对减少重复统计、避免“数出多门”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部门统计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少数部门内部有多个处室涉及到统计工作,但在数据对外公布与使用中尚未形成统一、集中的统计业务归口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部门统计顺利开展。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本部门、本系统的经济社会情况统计的重任。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改善工作条件,落实工作责任,主动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全社会的统计责任,确保各类统计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是明确职责,确保统计数据归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作为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管理部门,凡全市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一律以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以有效避免“数出多门”现象发生。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和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把关,并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共同把好数据质量关。
三是依法统计,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规范操作,确保全市统计资料的统一性、全面性。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凡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调查项目,不得重复布置,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部门统计人员要依法取得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措施,确保部门职责贯彻到位。各相关部门所涉及的各类统计报表必须按市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内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迟报、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依法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