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湘环发[2008]76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环保局,洞庭湖区各制浆造纸企业:
目前我省洞庭湖区制浆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基本进入扫尾阶段,部分企业已经我局批准启动试生产。为进一步规范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后续工作顺利跟进,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先期对列入洞庭湖区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的制浆造纸企业实施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设施的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已经我局批准实施试生产的企业,必须抓紧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的调试和验收监测工作,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验收。
二、尚未批准试生产的企业,必须加快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进度,于2008年11月20日前申请启动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完成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各企业必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阶段性验收;逾期未完成阶段性验收及试运行期间无故闲置治污设施导致事故性排放的,必须无条件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