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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宁安办发〔2008〕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从2008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10月1-11月30日,各市、县(区)政府以及自治区安委会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二)12月1-12月30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抽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再督查工作,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和督查工作不深入等问题。深入查找隐患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年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形式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企业自查与各单位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改;自治区安监、煤监、经委、建设、交通、农牧、水利、公安、教育、旅游、卫生、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兰州铁路局、民航银川监管办分别牵头成立检查组,对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高危企业的实地抽查率必须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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