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纳入当地统计指标体系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安办发〔2008〕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2006年以来,先后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明确规定把这两大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纳入了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但从前一阶段督查情况看,我区各地工作进展非常不平衡。截至目前,尚有部分市、县(区)还没有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没有把这两项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导致本地安全生产无法定量考核,影响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