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9〕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4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快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9〕119号)要求和7月13日全市科学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列入灾后重建实施计划,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同步开展工程招标工作;对可集中招标的同类公共服务、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商项目业主,尽可能统一组织进行打捆招标。市县(区)政府要根据《甘肃省地震灾后重建建材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统一组织好木材、砖瓦、玻璃等大宗建筑材料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在保证建材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合理低价,切实帮助施工企业降低建设成本。
二、对打捆招标项目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应优先选择和委托国有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由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涉及面广、类型多、专业跨度大,根据甘政办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要充分发挥国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全、级别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和主渠道作用。国有招标代理机构对受理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以保本经营为原则,积极支持灾区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量大面宽的中小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充分调动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积极性,优先选择和委托与项目建设规模等相关要求相符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加强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