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湘环发[2008]82号)
各市州环保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并颁布实施,有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两年以上;
2、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6、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
二、考核指标
表1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建设考核指标
领 域 | 指 标 名 称 | |
经济水平 |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 ≥4000 |
环境卫生 |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85 |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 ≥80 |
4.“五改”普及率 | ≥70 |
污染控制 | 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 | ≥90≥70 |
6.生活污水处理率(%) | ≥60 |
7.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90 |
资源保护与利用 | 8.清洁能源普及率(%) | ≥60 |
9.农业废物回收率(%) | ≥80 |
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
11.集约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0 |
可持续发展 | 12.绿化覆盖率(%) | 高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
1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例(%) | ≥40 |
14.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 低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 逐年上升 |
公众参与 | 16.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