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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湘环发[2008]82号)


各市州环保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推动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并颁布实施,有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实施两年以上;
  2、村域布局合理、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景观协调,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5、开展环境法规与环境知识的宣传,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6、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工作。
  二、考核指标
  表1 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建设考核指标

领 域指 标 名 称 
经济水平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4000
环境卫生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8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4.“五改”普及率≥70
污染控制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无害化处理率(%)≥90≥70
6.生活污水处理率(%)≥60
7.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
资源保护与利用8.清洁能源普及率(%)≥60
9.农业废物回收率(%)≥80
1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0
11.集约化禽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0
可持续发展12.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13.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比例(%)≥40
14.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低于全县(区、市)平均水平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16.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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