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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排污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打击非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打击煤矿、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非法违法排污行为。具体包括:
  (1)无环保手续或手续不全进行生产排污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排污活动、死灰复燃的;
  (3)下游有居民居住,建设不符合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矿山尾矿库;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化学工业园区;
  (5)不按规定收集、存放、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6)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2、环境安全百日督查“回头看”。主要检查各地在安全百日督查中排查出来的环境安全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尤其是重大隐患是否已经整改销号;对少数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是否列入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资金、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采取了日常监控措施;隐患台账是否健全,重大隐患是否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重点检查有关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第七督查组在百日督查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工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市州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根据实际制订所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指导意见。具体督查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督查各地安排部署、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环保部门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临一线指挥,加强具体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地环保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地环保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这次专项行动的信息工作,及时将各地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传真:0731--5464642),以便统一及时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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