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志伟 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杨福生 省安全监管局协调处处长

  王革新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王继新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

  李 勇 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处长

  赵 江 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主任

  杨永耀 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处长

  周泽民 省安全监管局监察专员

  刘 洋 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检查组、材料组、宣传组、保障组4个工作组,具体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另行安排。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

  (二)检查重点

  重点领域:化工生产企业和新、改、扩建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重点行业:涉氨、涉氯、剧毒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

  重点企业: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距离存在问题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9月15日)。制定检查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企业和各级政府组织自查阶段(9月16日-9月23日)。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化工企业的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各州、市要在9月30日前向省安委会书面报告检查情况。省安委会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省安委办组织检查阶段(9月23日-9月28日)。省安委办将邀请有关专家组织6个检查组,分别由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对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文山等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和指导,并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组检查的准备。随机抽查化工企业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阶段:迎接国务院安委办检查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将对我省进行检查。检查面达到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第五阶段:整改阶段(12月10日-2009年1月20日)。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同时,将整改治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