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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9·17”液氯泄漏事故的通报
(云安办明电〔2008〕27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

  2008年9月17日,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寻甸电化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9月17日15时35分左右,南磷集团寻甸电化公司氯碱分厂液氯充装站操作工屈在杨充装完液氯后,在未停液氯包装泵的情况下,关闭了液氯包装出口阀,造成包装管道压力升高,致使包装管道上的压力表根部阀上部的垫子出现破裂,导致液氯泄漏,造成71人中毒,其中47人留院观察,24人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安监、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全力救治伤员,开展环境监测。至 9月17日21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及周围空气指标已恢复正常。

  据初步了解,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企业在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安全措施不健全,贸然组织试生产;企业安全教育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差。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管还存在着死角和盲点。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这起事故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张德江副总理批示:“全力救治中毒人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9月18日和段琪副省长批示:“安全施救,确保不发生新的人员伤亡;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家属稳定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认真吸取教训”。9月19日和段琪副省长听取“9·17”事故情况汇报后又再次作出批示:“安全生产要抓领导、抓责任落实、抓源头治理、抓督促检查、抓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省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尤其要做出表率,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正在开展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实在在地消除一批隐患,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批示:“要认真核实受伤人数,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要结合化工企业安全检查,认真吸取教训,严查严管,防止危化企业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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