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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4.应急救援是否有保障。主要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结合实际、切实可行,是否经过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应急物资是否按照应急救援需要进行了储备。

  (二)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尾矿库普查建档、摸底调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掌握辖区内尾矿库底数、规模和运行状况。是否掌握并严格监控下游有村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饮用水源的尾矿库。

  2.尾矿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已投入运行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是否达到100%,新建尾矿库是否及时办理“三同时”手续,已投产使用但没有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是否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3.尾矿库安全评价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对所有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或逐一检查,鉴定其安全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的,企业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报安监部门组织验收。

  4.尾矿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的尾矿库,责令其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采取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乃至关闭等措施。

  5.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是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做好24小时值班和应对各种险情的预案。

  6.尾矿库淘汰情况。主要包括10万m3以下库容尾矿库的淘汰情况;50万m3以下库容尾矿库新建情况;日处理1000吨以下小选厂及环境污染严重、生产效率低、尾矿排放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小选厂的关闭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请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于10月10日前按照《云南省尾矿库下游设施情况调查表》(附件表一)和《云南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检查表》(附件表二)进行逐项检查,一库一表进行填写,存档备查,同时抄报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发改、经委、国土、环保、工商、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大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尾矿库企业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请各州、市安监局于10月20日前填写《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表三)和《云南省未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明细表》(附件表四)报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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