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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09〕2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要认真吸取《通报》的两起事故和去年我省发生的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规定”,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切实抓好道路运输特别是春运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设置检查站(点),严格落实检查登记等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加大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加大对客运车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力度,确保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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