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云安办发电〔2009〕2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站场的专项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要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改变用途和服务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的问题。加大对道路危货运输车辆的查稽力度,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和危险货物混装运输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运输,超载、超限运输危险货物而导致危害事故发生。
二、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问题,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审核关;组织危化品储存场所或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危化品经营市场,在国庆前开展一次事故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