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塔前虎山过路溪水电站并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488号)
南平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转报南平市延平区塔前虎山过路溪水电站发电量并入省网的请示》(南经贸审〔2009〕198号)已收悉。南平市延平区塔前虎山过路溪水电站技改项目已经南平市延平区经贸局审查批复(延经贸技〔2007〕60号),技改后电站总装机440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140万千瓦。鉴于电站所在地-塔前镇属南平电业局的直供区,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经研究,同意南平市延平区塔前虎山过路溪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