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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全省技能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考虑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安排,大赛项目和时间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初赛在2010年3月底以前进行完毕。中职组初赛由各市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统一部署,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市初赛的组织工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高职组初赛由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省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自行组织,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决赛。决赛定于2010年4月份进行,由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各赛项组委会组织实施。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决赛地点,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由专业特色明显、实训条件较好的高职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承办。各市要积极围绕大赛主题推荐具备条件的院校承办相关比赛项目,中职组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3月15日之前将承办院校名单、承办项目、承办方案等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职组竞赛场地的确定由高教处另行安排。承担省技能大赛决赛项目的院校,不能承担裁判工作。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后,最终确定承办单位,并另行组织评判工作。

  三、参赛办法

  大赛设置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带队,职成教科(处)长或职业教育教研室主任为联络员,全权负责参赛事务的协调、管理和领导工作。高职组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由分管院长带队参赛。

  中等职业教育组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注册在校学生。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中专部分,如果保留中专学校建制的中专注册在校学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三二连读”前三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组比赛。

  高等职业学院(校)参赛选手必须是我省2010年高等职业学院(校)注册在校学生。

  参加特殊竞赛项目的选手还需有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均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初赛。

  四、大赛项目和组队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组

  设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数控技术、烹饪、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物流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美容美发等9个专业类别的31个比赛项目。团体项目每队确定指导教师1人,单人项目的参加者是同一学校的,只能确定1名指导教师。届时省里将根据各市选手报名情况,将竞赛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报名市不足5个的,将取消此项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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