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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力争再下降1.4%;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在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督促和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创新。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总结推广海城市安全监管体系“扁平化”模式,做到安全监管常态化、全覆盖。推广沈阳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的做法,在全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开展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用经济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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