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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免疫抗体监测与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一)免疫效果监测。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弱毒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口蹄疫免疫抗体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猪免疫28天、其他家畜(牛、羊)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生猪个体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4.猪瘟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5.鸡新城疫免疫抗体监测。

  (1)检测方法。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效果判定标准。

  存栏家禽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效果分析评估。

  市和区县(自治县)每月进行一次免疫效果分析评估,对被抽检的养殖场(户)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的,及时通知业主尽快采取加强免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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