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投资计划转下、资金拔付和审批核准等工作,积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兼顾,紧密配合,齐心协办,切实为加快项目实施做好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发改部门要抓紧转下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和国家预算指标,抓紧拨付中央资金,确保尽快到位;国土、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合理简化程序和环节,抓紧办理项目用地、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等手续,限时办结,积极为项目施工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投放贷款资金,为增加投资量提供信贷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已批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的各方面责任,州级项目由州直主管部门负责,县(市)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要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积极配合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检查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中央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滞留、挤占和闲置,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或银行贷款,必须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明确责任,及时报送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根据省上要求,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报送检查制度。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从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新增中央投资到位及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累计开工项目个数、形象进度及设备采购等)、新开工项目前期准备及预开工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可研、初设和施工图审批、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地方配套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采取措施和开展情况等六个方面(详细内容见附表),对廉租住房、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田水利、交通等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汇总,于每月1日、15日前报送州发改委(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准确、及时上报有关进展情况,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单位、职务、电话、手机)一并上报。州上将根据报送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