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2-3月)。
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北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市卫生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医院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
省卫生厅制定“示范医院”、“示范病区”评价标准;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选择确定重点联系医院,定期进行指导评价,组织相关培训、调研、督导经验交流和收集社会意见,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创建计划,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对全省2010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评选出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总结表彰。同时,研究部署2011年“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四)试点推广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在总结2010年创建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推广“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改善护理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提供保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同时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建,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务求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工作要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促进各级医院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