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方面:(1)重点查2009年以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2)查保障标准是否科学合理。(3)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4)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政策配套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5)查低保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6)查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4.制定下发《萍乡市失地农民基本保障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萍乡市农民建房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萍乡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等有关表格,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和统计汇总工作。并于5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5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逐项核实自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15日前)
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县(区)、各牵头单位的总结评估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民政、监察(纠风)、发改委、财政、审计、农业、法制办、教育、卫生、扶贫、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