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和检查评估四个阶段,时间从2010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1.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萍乡市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各乡镇街、各牵头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并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将工作方案在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2.2010年3月上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工作重点、方法步骤、责任分工以及需要把握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以前)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着力点,摸清底数,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1.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方面:(1)重点查2008年以来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补偿资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2)查是否制定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3)查是否为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完善了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款拨付和参保缴费办法(4)查是否制定相应的政策,积极开展了劳动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问题。
2.农民建房收费方面:重点查2009年以来对农民自建用房的收费情况。对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以保证金、押金等各种名目变相收费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立即停止;对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审批程序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要立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