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每月为各考风监督员安排至少3次巡视检查的机会,且不得安排考风监督员巡视检查所属机构人员参加的考试。
第十四条 被抽取的考风监督员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对安排的考试是否进行巡视检查。其他未被安排的考风监督员如有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每位考风监督员每月至少进行2次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 考风监督员在巡视检查时向考试中心监考人员出示巡考证和身份证,并应按规定内容进行巡视检查,不能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考风监督员实行一年任期制。对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群众反映不良的考风监督员,经核实,应立即解聘。
第十七条 考风监督员不得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八条 聘任期内,考风监督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有困难而不能继续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所属保险机构应重新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由考风监督员本人提出申请辞任,经浙江保监局同意后予以变更。
第十九条 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保持考风监督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要求,在当地保险机构数量发生增减时,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及时增减考风监督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保监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考风监督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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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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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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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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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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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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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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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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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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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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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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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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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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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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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保险机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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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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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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