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风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95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湖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为加强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风监督员工作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行个人营销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督促本系统内地市级公司于2008年10月17日前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考风监督员候选人,并为考风监督员开展考试监督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二、各保险行业协会应于2008年10月24日前向我局上报当地考风监督员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材料。
三、各承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机构和各保险行业协会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考风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宋旭芒,联系电话:85777793。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浙江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考风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格考试公平、公正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风监督员是指由浙江保监局聘任的,对当地承办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中心或机构(下简称考试中心)所组织考试的考场纪律进行监督的人员。
第二章 考风监督员的聘任
第三条 担任考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对违纪现象敢于大胆管理;
(4)保险机构除营销员管理部门外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