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9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公司:
现将《浙江保险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主题活动的深入有效开展。
二、在学习调研阶段,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调研督导工作,推动各地、各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主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活动成效纳入“浙江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力评价体系”进行测评,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浙江保险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二次创业,
建设三大保险”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保监会关于新时期保险业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三大保险”,推动浙江保险业在科学发展中走在全国前列,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二次创业”,全面建设创新保险、诚信保险、和谐保险,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司、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公司、行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全行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努力推动浙江保险业在科学发展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