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的通知
(浙保监发[2008]116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建设“创新、诚信、和谐三大保险”的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完善行业信访工作格局,浙江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订本单位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实施方案,设置信访专用接待场所,确定专门的领导干部接访热线电话号码,并予公布。
二、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来电来访的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浙江保监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和抽查。
三、浙江保监局负责人将在2009年1月15日首次接听投诉热线,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协会秘书长应同时在各自单位接听热线,形成互动。
四、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本单位投诉热线号码、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实施方案及2009年度接听人员安排表(附件4)。
联系人:法制处周珉
联系电话:0571-85778821
电子邮箱:lawzjcirc@163.com
附件:1.浙江省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
2.接听日登记表
3.接听日情况统计表
4.接听日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浙江保险业领导干部投诉热线接听日制度
第一条 为建设创新、诚信、和谐保险,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浙江保险业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意识,提升保险业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根据《
信访条例》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