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15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筹)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8]34号)、《关于申请对雷冰进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阳光人寿鄂[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十堰市人民南路33号,经营区域为十堰市行政辖区。
三、核准雷冰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该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