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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开展节能监察交流培训。

  我委将举办节能监察执法交流培训,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市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各地节能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的节能监察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根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颁布实施时间,开展宣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市建立健全监察机构。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政策研究、能力建设等,支持各地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继续给每一个单独设立、有编制、有财政经费的市节能监察机构配备一辆节能监察车,并逐步向县节能监察机构扩展。

  (三)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

  各地要定期举行新闻通报会,将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委将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一次,每半年将相关情况抄送当地市政府。

  (四)规范节能监察工作。

  我委将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试行办法》,适时启动《节能监察手册》编制工作,规范各地的节能监察工作。

  (五)建立节能执法奖惩制度。

  对节能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大省节能专项资金以及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落实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对各市政府的节能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表:
  2010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表

序号

监察主体单位

双百家企业节能监察任务(家)

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家)

合计

284

56

1

省节能监察中心

70

10

2

广州市经贸委

18

3

3

深圳市贸工局

12

3

4

珠海市经贸局

10

2

5

汕头市经贸局

6

2

6

佛山市经贸局

18

3

7

韶关市经贸局

8

2

8

河源市经贸局

10

2

9

梅州市经贸局

8

2

10

惠州市经贸局

12

2

11

汕尾市经贸局

6

2

12

东莞市经贸局

16

3

13

中山市经贸局

10

2

14

江门市经贸局

12

2

15

阳江市经贸局

6

2

16

湛江市经贸局

12

2

17

茂名市经贸局

8

2

18

肇庆市经贸局

12

2

19

清远市经贸局

8

2

20

潮州市经贸局

8

2

21

揭阳市经贸局

8

2

22

云浮市经贸局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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