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
关于公布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9号),我省廖明等13人被确定为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配合建设广东 “自主创新100强”和现代产业“500强”决策的实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抓好以“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机制,不断壮大我省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对“工程”人选的培养力度。要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要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支持和使用、科研保障等方面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三、要认真做好“工程”人选的服务工作。结合2009年“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在经费、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工程”人选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
四、请各地区、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培养机制,认真总结“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成效、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对进一步推进《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于2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谭侃侃,联系电话:83133945,邮箱:gdrstzj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