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5.本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思路、新进展,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
  6.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情况。
  7.提高司法管理水平,抓好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的措施、成效。
  8.对本系统各项工作中新问题的调研情况。
  9.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情况;暴力抗法及其他突发性、敏感性事件;伪造法院公文、破坏法庭秩序等其他影响法院工作秩序的情况。
  10.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公布的信息要点要求报送的内容。
  11.其他应当上报的情况。
  第六条 信息采集要着眼优化信息结构,重点采集符合上级领导机关总揽全局需要的客观真实的综合类信息和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调研信息,以及揭露问题的信息。对没有典型意义的微观信息、一般性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和缺少新意的经验做法等信息要尽量削减数量,不断使信息结构趋于合理。
  第七条 各部门对采集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实,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数字资料准确无误。第三章  信息报送程序
  第八条 信息一律报送至研究室信息组。报送工作必须做到迅速和安全。报送方式必须通过本市法院局域网电子邮件系统报送。研究室信息组邮件地址为gyxxz@ bjcourt. cn。
  第九条 涉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得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不得使用明传、明邮和普通电话报送,而应使用加密的U盘拷贝电子文档后直接送信息组,并附带领导批示件附件。
  第十条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主管信息工作的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或重大紧急信息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
  第十一条 报送信息应注重时效性,不得迟报、漏报;大案、要案信息须在收案后立即报送,并在结案后及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或具有不稳定因素案件的信息,应在事发后两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第四章  信息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努力为信息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或列席有关重要会议,保证兼职信息员有足够的时间用于信息工作;同时,要关心信息工作人员的成长,使信息工作队伍成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多出人才的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