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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一)规范贷前审查程序

  每年7-9月,是生源地贷款办理的高峰期。各区县、各高校应本着“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贷款中心和开行市分行备案。同时,各区县应严格按国家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履行贷前审查职责,精心指导贷款学生和家长填报贷款资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强化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管理工作

  《生源地贷款合同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是国家开发银行审核贷款材料的必备资料之一。各高校应在“绿色通道”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回执》收集、汇总和向区县资助中心统一寄送等工作内容。在规定时限前,如高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资助中心寄送《回执》,将视为学校已对该生给予了免除学费资助,国家开发银行将不再批准该生贷款。

  (三)切实做好贷款风险防范

  在生源地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应积极配合区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完成债务确认手续后,分别寄送各区县资助中心。各区县资助中心应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与借款毕业生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贷款催收相关记录,积极配合开行市分行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其他

  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开行市分行与市贷款管理中心将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部分区县资助中心对受助学生资格认定、贷前调查、贷款资料审查、档案管理及日常业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考察评估的区县和时间另行通知),并将结果纳入本年度区县资助中心业务考核内容。

  各区县资助中心要及时将提前还款、贷款办理、年终还款等信息录入it系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联系。

  市教委联系人:胡志铭、付桂玲;电话:63876691,传真:63611058;

  国家开发银行行市分行联系人:张可、仲文弟;联系电话:63748123, 63748109。

  附件:1.2010年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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