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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现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确认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通知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执行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2.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员证》或《武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
  3.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情况;
  4.填写《武威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调查信息表》等。
  第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群众反映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填写《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单位报告单》,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直接送达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市本级直接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到达前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维持好秩序。
  3.发现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市本级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
  第十条 《武威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调查信息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单位报告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威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

报考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

 

是否服从分配

 

姓名

 

身份证号

 

 

 

 

 

 

 

 

 

 

 

 

 

 

 

 

 

近期免冠

一寸彩照

 

性别

 

民族

 

健康

状况

 

政治

面貌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址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

院校

 

专业

 

联系

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个

 

人

 

简

 

历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从高中起)

现工作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

证复

印件

粘贴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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