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深化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做大做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体改制上市、股权置换等方式,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推进政银企合作,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建设一批技术支持、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八、狠抓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三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和问责制,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建立造纸、漂染、电镀等行业中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力度,重点实施机电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用能统计制度,突出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推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十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珠三角地区中心镇、东西北地区县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大水源保护力度,继续推进跨界河流、重点污染源治理。完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严格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认真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方案。实施国际循环型城市合作计划。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推进林分改造,加强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严格控制重点海域排污总量。(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制订落实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引导建设用地供应向产业升级和城乡优化布局倾斜。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量化考核评价制度。推进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建立省级耕地指标统一收购储备制度,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国资委、林业局负责)
九、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八)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探索建立珠三角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指导意见。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负责)
(三十九)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和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12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快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深入开展“南粤春暖行动”,举办万场免费招聘会,为全省农民工提供就业援助。抓好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实施全民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开展全省劳动技能竞赛和工业设计大赛,全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以上。实施“校企双制”办学模式和“百校千企”行动计划。加快全国示范性技工院校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行动”,妥善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启动构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