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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七)加快发展东部。全面实施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各项工作部署,推动粤东4市产业错位发展、一体推进。培育发展石化、能源、电子信息、环保等新兴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推动纺织服装、玩具、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临海临港工业、海洋经济、现代农业和特色文化旅游业。积极扩大招商引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汕尾加快融入珠三角和汕头、潮州、揭阳三市集聚融合发展,建设汕潮揭城市群。支持粤东各市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办好第三届粤东侨博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侨办负责)

  (二十八)振兴发展西部。推进粤西区域功能整合,推动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环境保护等一体发展。扎实推进钢铁、石化、核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壮大临港重化产业集群。推进广钢环保搬迁湛江项目和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湛江港、茂名港、阳江港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临港物流等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特色农业、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业。支持湛江、茂名纳入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成为通向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通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十九)继续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加快对四川汶川和甘肃“三县一区”灾后援建项目进度,力争9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口援建任务。积极加强与灾区经贸、旅游、劳务等合作。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和对口帮扶广西、三峡库区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三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部制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支持深圳、中山、佛山、江门等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在省直部门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网上审批试点。研究制定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加快政府与中介组织分离。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三十一)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建立“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财政保障机制。推进镇级财政、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依法征收、应征尽收,完善重点税源控管机制,提高征管效能,挖掘增收潜力。强化支出结构调整,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力度。改进和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各项支出管理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实施项目立项、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许可等事项的并联审批。继续实施建设金融强省的激励政策。推进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地税局、金融办负责)

  (三十三)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等节水价格制度。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动深圳、韶关、湛江3市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继续推进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推动撤销普通公路收费站。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强化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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