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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五)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扶持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向自主生产、自主研发、自主品牌转型。扩大深加工结转业务,提升前后关联产业配套能力。抓好各类园区和特殊监管区建设,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入园发展、集群发展。(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负责)

  (十六)加强招商引资和“走出去”。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引进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争取更多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引导资金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生产、营销网络构建及工程承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扩大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办、国资委、侨办负责)

  (十七)拓展粤港澳台和泛珠合作。签署和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加快落实CEPA及服务业先行先试政策,重点推动金融、旅游、创意、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跨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深圳前后海地区和深港河套地区开发,共建共享优质生活圈。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配合做好澳门大学迁址横琴新区相关工作,联合港澳加快推进横琴岛开发建设。办好粤港-印度经贸洽谈会和粤澳-欧洲大珠三角推介活动。完善粤港、粤澳高层会晤机制,加强粤港澳民间交流。加强对台经贸合作,办好台湾“广东周”系列活动。加强与泛珠兄弟省区交通、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办好第六届泛珠论坛和经贸洽谈会。扎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广东馆的建设和展示工作。(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外经贸厅、文化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十八)全面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完善与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布局东盟市场,引导企业到东盟投资发展。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等重大项目建设。以粤西地区为龙头,加快融入泛北部湾区域开放开发。加强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省外办、外经贸厅、侨办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十九)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重要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保障粮食、生猪、油料等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提高5个国家产粮大县和40个省级产粮大县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重点培育100个现代农业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实行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创设农业品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保护。深入实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县、信息兴农等工程,全面完成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任务,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渔业。办好第三届广东现代农业博览会。(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负责)

  (二十)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认真落实完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预警体系。引导农民开展生态、休闲等多种农业经营活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一户一技能”计划,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力度,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省农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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