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动自主创新
(十)优化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成立重点创新领域专家委员会和重点创新项目工作联络组,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协调服务。综合运用财税、信贷、环保、土地、贸易等政策,加快形成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重点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鼓励技术产权交易等政策。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1.8%。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争取与国家联合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启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完善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一站式”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海内外顶尖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来粤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地税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负责)
(十一)提升省部和省院合作水平。办好省部产学研合作五周年系列活动,加强省部产学研创新平台、示范基地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规模。全面开展省院战略合作,加快散裂中子源、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等建设。推动中科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广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充分发挥中科院“百人计划”和在粤科研机构的品牌优势,提升广东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深化省部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实施科技专项。全力推进“十大创新工程”,深入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工程和科技专项,实施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深港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创新集群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广州国际生物岛等建设,在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实施“100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对接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设现代产业先进标准体系。(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提升发展高新园区。实施《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推动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高新区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新一轮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的申报、认定工作。支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点。用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资金,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和高端产业向高新园区聚集。(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十四)力促外经贸稳定增长。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拥有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深度开拓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加大力度开拓东欧、中东、南美、东盟、北非等新兴市场,继续鼓励企业走出去抢抓订单。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资源性原材料和国内短缺物资等进口,增加战略物资储备。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做好应诉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行新型通关模式,优化通关环境。(省外经贸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