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举办大型集会活动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7.深化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民爆物品、校园安全、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景点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各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完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和建立各种制度。组织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定期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加强对急性中毒事故的预防和检查,对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场所和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行为。认真组织对全市工业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的申办、审查,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七)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杂志、互联网、电台等新闻媒体普及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安全教育日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加强对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整体安全水平。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八)加大安全生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把安全生产投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公共安全工作。加快灾害治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实施“金安工程”;通过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和项目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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