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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河道采砂,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市县界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负责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供水管理处、农村水利处(市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划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安全监督处、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房屋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水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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