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编制货运航线补贴资金支出计划,纳入本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货运航线补贴申请书、航线运营(出港)记录;2.申请表格(格式见附件3);3.企业法人(承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帐号等资料;4.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的航空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上年度运营货运航线补贴资金的申请。
第十四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自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确定货运航线补贴资金后函复申请单位。市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承运人取得的货运航线补贴资金,应严格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加强对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及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情况。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承运人取得财政补贴资金后的3个月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市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承运人再次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之一。
绩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出,并纳入货运航线补贴资金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对违反补贴资金领取、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航空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并受到处分、处罚的,取消企业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货运航线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须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