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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整棠口乡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屏南县局部调整棠口乡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8〕403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屏南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局部调整屏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屏政〔2008〕62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棠口乡面积0.192公顷土地;双溪镇面积0.435公顷土地;岭下乡面积2.913公顷土地,共计3.5400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屏南县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屏城乡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屏南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屏南县拟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览表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屏南县拟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览表单位:公顷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面积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拟规划调入

拟规划调出(平衡)

乡镇

面积

其中

耕地

非耕地

乡镇

面积

其中耕地

1

 

屏南县供水水源工程

3.5400

 

 

棠口乡

0.192

 

 

屏城乡

3.5400

 

2

 

双溪镇

0.435

 

 

3

 

岭下乡

2.913

 

 

 

 

 

 

 

 

 

 

 

 

 

 

 

 

 

 

 

 

 

 

 

 

 

 

 

合计

3.5400

 

 

 

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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