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蕉城区城南镇经委宗地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蕉城区城南镇经委宗地的批复
(宁政文〔2008〕419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盘活城南镇经委两宗土地的请示》(宁政文〔2008〕316)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城南镇经委位于蕉城南路师专路口和富春路北侧两宗土地(宁国用〔1998〕第621号,宁政地〔2008〕425号),面积2205.5平方米,由市国土局收回,依法按程序出让,出让收益返还城南镇经委优先用于下属企业职工安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